问题 | 非党员的纪律监督制度 |
释义 | 谈话诫勉的对象不仅限于党员,还包括领导干部或相关人员。谈话内容包括问题介绍、要求提出,被谈话人解释、检讨并提供材料,谈话人根据情况提出要求,被谈话人表明态度。 法律分析 诫勉谈话的对象不仅限于党员,而是需要谈话诫勉的领导干部或相关人员。谈话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谈话人向被谈话人介绍反映的问题,提出谈话的有关要求;被谈话人就反映的问题作出解释、说明或者检讨,并提供有关材料谈话人根据被谈话人的陈述和掌握的情况,对被谈话人提出要求被谈话人对接受谈话诫勉以及对谈话人所提要求表明态度。 拓展延伸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纪律监督制度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纪律监督制度是为了确保党员干部的行为规范和廉洁自律,维护党的形象和权威。该制度通过建立健全的纪律监督机制,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和管理,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强化纪律约束,提高党员干部的廉政意识和纪律观念。同时,该制度也重视对非党员的纪律监督,强调全员参与廉政建设,推动党内外纪律一体化,打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通过加强纪律监督制度的落实,我们将为党风廉政建设提供坚实保障,推进党的事业健康发展。 结语 建立健全的党风廉政建设纪律监督制度,对党员干部及相关人员进行诫勉谈话,是维护党的形象和权威的必要举措。谈话应包括问题介绍、要求提出、解释检讨和态度表明等内容。同时,该制度也重视非党员的纪律监督,全员参与廉政建设,打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通过落实纪律监督制度,我们将为党的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四条党组织应当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第五条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第六条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第七条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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