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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发票已作废但找不到了
释义
    已经作废的发票遗失后是没有关系的。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已作废的发票不具有法律效力,丢失后无需按照规定进行登报声明。
    纳税人丢失专用发票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1、纳税人应将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名称、发票份数等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报刊等媒介刊登公告声明作废;
    2、填报《发票丢失被盗登记表》,持IC卡到国税主管机关办理电子发票退回或作废手续。
    综上所述,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作废的发票不具有法律效力,丢失后无需按照规定进行登报声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十九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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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7/29 11:5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