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职权概述 |
释义 | 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的职权包括: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建议、要求纠正行为、召开股东会、提出提案、提起诉讼、列席董事会、发现经营情况以及其他章程规定的职权。 法律分析 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职权有: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列席董事会会议,对所以议事项提出质询和建议;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 (九)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拓展延伸 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职权解析 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是公司治理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监督公司的经营和决策过程。监事会的职权包括审查公司财务报告、监督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审议重大合同和交易、提出建议和意见等。监事会的职权概述包括但不限于:审议公司章程的修订、监督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评估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提名董事会候选人等。通过行使这些职权,监事会能够确保公司的合规性、透明度和稳定运营。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职权解析旨在帮助公司理解监事会的职责和权力,并为公司决策提供重要参考。 结语 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是公司治理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监督公司的经营和决策过程。监事会的职权包括审查财务、监督高层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建议、纠正行为损害、召开股东会、提案、提起诉讼、列席董事会、了解经营情况等。通过行使这些职权,监事会确保公司合规、透明、稳定运营。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职权解析,助您理解监事会职责,为公司决策提供参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三条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五十四条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五十五条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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