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终止的条件是什么? |
| 释义 |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终止情形:1、发现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2、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不真实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3、因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因鉴定材料耗尽、损坏,委托人不能或者拒绝补充提供符合要求的鉴定材料的;4、委托人的鉴定要求或者完成鉴定所需的技术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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