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铜陵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认定流程怎么走 |
| 释义 | 一、铜陵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认定流程怎么走 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可到市行政服务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 二、铜陵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认定办理条件 (一)依法取得执业资格证书或者互认资格证书; (二)只受聘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施工图审查、城乡规划编制等单位(以下简称聘用单位); (三)近三年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设计及相关业务一年以上; (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五)没有建设部令第167号第二十一条所列的相关情形。 三、铜陵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认定办理材料 1.二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申请 2.申请人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3.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4.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 5.社保证明材料 四、铜陵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认定办理依据 《注册建筑师条例》(1995年9月23日国务院令第184号)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事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注册建筑师的考试、注册和执业实施指导和监督。第十二条:二级注册建筑师的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负责。 《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2008年1月29日建设部令第167号)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建筑师考试、注册以及协助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选派专家等具体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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