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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经济犯罪侦查大队职责
释义
    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立案标准:
    走私伪造的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超过法定出资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三)造成公司、股东、债权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等。
    一、抽逃出资追诉标准是怎样的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抽逃其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二)造成公司、股东、债权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
    2.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抽逃出资的;
    3.两年内因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抽逃出资的;
    4.利用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5.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二、虚假出资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处罚标准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四十九条,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行为的法条适用,
    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不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本节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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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22 10:1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