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伙企业股东如何退还出资? |
释义 | 合伙企业入股的钱退股时的退伙方式包括协议退伙、通知退伙、当然退伙和除名。退伙的条件包括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难以继续参与合伙、其他合伙人严重违约等。合伙人若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可一致同意将其转为有限合伙人,否则该合伙人退伙。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合伙人在合伙期限内可退伙。 法律分析 一、合伙企业入股的钱退股时怎么退? 1、协议退伙 合伙协议约定了合伙期限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2、通知退伙 (1)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 (2)合伙人退伙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 (3)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3、当然退伙 (1)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4)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强制执行。 4、除名 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二、其他相关知识 《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结语 合伙企业的股权退股方式有多种,根据《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可以通过协议退伙、通知退伙、当然退伙和除名等方式实现。具体退伙的条件包括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等。此外,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也可以根据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或退伙。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以上是对合伙企业退伙方式的简要介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四章 债务人财产 第三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七章 债权人会议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十三条 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已知的债权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破产案件审理程序,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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