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内登记结婚的华侨应该怎样办理离婚手续 |
释义 | 国内登记结婚的华侨办理离婚手续的相关规定是什么?根据规定,华侨应向居所地有关机关申请离婚。如果不能受理,则可以回国向原结婚登记机关或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申办离婚。如果无法回国,可以办理受权委托书,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代办,并向国内原结婚登记机关或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委托书和意见书需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如果原在我驻外使领馆登记结婚,申请离婚时无争议,则可以向原经办结婚登记的 法律分析 国内登记结婚的华侨如何办理离婚手续呢?根据律师的解答,夫妻双方都是居住在国外的华侨,如果他们要求离婚,原则上应该向居所地有关机关申请办理离婚手续。 如他们原先是在国内办理结婚登记的,现因某种原因,居所地有关机关不受理时,双方可以回国向原结婚登记机关或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申办离婚。如双方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国时,当事人可办理受权委托书,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为代理人代为办理,并向国内原结婚登记机关或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由该登记机关办理或人民法院审理。委托书和意见书均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上述委托书和意见书也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如他们原在我驻外使领馆登记结婚的,申请离婚时,双方无争议的,可向原经办结婚登记的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离婚手续;双方有争议的,则应向出国前最后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如已迁居其他国家仍按以上规定办理,但有关法律文书需经居住国公证机关公证,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已回国定居,其离婚申请则向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 如他们原是在外国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或举行结婚仪式的,他们的离婚案件国内不受理。如他们已回国定居而要求离婚,应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 结语 华侨办理离婚手续需遵循相关规定,如不能回国时可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代办,并向国内原结婚登记机关或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我驻外使领馆可提供公证服务,但需符合相关法规。办理离婚案件时,需尊重法律规定,遵循程序,确保合法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可以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为男女双方均居住于驻在国的中国公民办理婚姻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九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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