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请问离婚政策是什么呢 |
释义 | 目前我国离婚有两种方式: 1.协议离婚,双方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自登记之日起经过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双方坚持离婚的,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诉讼离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判决准予离婚的,判决生效,解除婚姻关系。注意,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公积金离婚新政策 公积金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所以在离婚案件中是可以进行分割的。只是分割时应当先严格分清时间上是取得于婚前还是婚后,只有婚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才能分割。 根据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离婚析产税收政策 离婚分割动产的,不用交税;离婚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也不征收税。夫妻离婚后办理房屋转移,只要能提供离婚判决或离婚证等能证明夫妻确已离婚的有效文书,不需要缴纳契税等费用,因为由于离婚引起的房屋过户不是房屋买卖行为。但是离婚析产免税并不代表赠与免税,夫妻之间的房产无偿赠与,不能享受免契税,需要正常缴纳契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该内容由 尹利兵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