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通知金是否员工支付? |
释义 | 代通知金是由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金,不是由员工支付。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可以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员工不需要向公司支付代通知金,要求员工支付代通知金是不合理的。此外,劳动者可能需要承担违约金的情况包括违反服务期约定和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较大,重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法律分析 一、代通知金是否员工支付? 代通知金不是员工支付,是由用单位来进行支付的。用人单位要求员工支付代通知金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在劳动合同法体系下,劳动者只有违反了合同法规定才需要支付违约金,而违约金的性质与代通知金完全不相同。所以只能是公司按规定向员工支付代通知金,而员工向公司支付代通知金是不合理的。 《劳动合同法》系统的规定了劳动合约补偿金额的范围及条件。其中,《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这里“额外支付劳动者一月工资”即为“代通知金”。 二、员工需要承担的经济补偿情形是什么? 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约定违反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违约时,劳动者所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服务期较长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间的劳动报酬。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我们国家对于劳动方面的保护力度是非常大的,比如说明确地规定了需要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否则的话就需要通过经济方面来进行补偿,一般情况下是额外的支付一个月的劳动者工资,这也是需要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来进行不同判断,这就是所谓的代通知金。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代通知金不是由员工支付,而是由用人单位支付的。用人单位要求员工支付代通知金是不合理的。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劳动合约补偿金额的范围和条件,其中包括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在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需要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并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这就是所谓的代通知金。因此,员工不需要承担代通知金的经济补偿。在我国,劳动者的权益受到法律的保护,劳动合同法为劳动者提供了相应的保障和补偿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章 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第五十一条 合同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合同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交付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合同标的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并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合同当事人对交付方式、交付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三十四条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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