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职工个人缴费额=核定缴费基数×8%(目前为8%)=职工个人工资总额×60%~300%×8%; 企业缴费额=核定的企业职工工资总额×20%; 基本养老保险 费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企业按本企业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北京是19%,其他城市可能不同),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一般为8%)。 城镇 个体工商户 、 灵活就业人员 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以所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部由自己负担。 法律客观: 《 社会保险法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