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派出所不给改籍怎么办? |
释义 | 户口本上原来有籍贯一栏,新签发的户口本籍贯一栏和原来一样。没有新的证据,是不能更改籍贯的。如果有新的证据,可以去公安局说明情况,修改籍贯。如果派出所不给改,派出所涉嫌不作为,当事人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或当地检察院控告。 一、户口所在地的籍贯都有什么意思? 籍贯是指祖居地(祖籍地)或原来籍贯。公民的籍贯应为本人出生时祖父的居住地(户口所在地)父去世的,填写祖父去世时的户口所在地父未落常住户口的,填写祖父应落常住户口的的地方民登记籍贯后,祖父又迁移户口的,该公民的籍贯不再随之更改。户籍所在地是指我国居民户口簿登记所在地,一般是指出生时其父母户口登记地方,通常是家庭户口簿上的户口所在地。但由于搬迁、上学、工作等原因,本人户口会迁移到单位、学校等,这时户籍所在地就发生了变更,以户口迁移的新地址为户籍所在地。户籍制度是指一项基本的国家行政制度。中国历史上的户籍制度是与土地直接联系的,以家庭、家族、宗族为本位的人口管理方式。现代户籍制度是国家依法收集、确认、登记公民出生、死亡、亲属关系、法定地址等公民人口基本信息的法律制度。 二、户口改了籍贯会变吗 不会改变。籍贯,又名祖居地或原籍,籍贯一般从父,个别从母系的,是指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长久居住地或出生地。原籍地是原来的籍贯。公民的籍贯应为本人出生时祖父的居住地(户口所在地);祖父去世的,填写祖父去世时的户口所在地;祖父未落常住户口的,填写祖父应落常住户口的的地方;公民登记籍贯后,祖父又迁移户口的,该公民的籍贯不再随之更改。 三、户口本丢失了需要登报吗 户口本丢失不需要登报声明。 需要到所在地派出所挂失。户口本丢失的,应当及时进行补办,户主应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明到当地的户口派出所进行填表补办申请,说明补办的原因。如果户主不能去,可以委托户口本中的家庭成员前去办理。 户口本补办流程主要如下: 1、由户主本人前往户籍所在地开具证明,填写申请表; 2、户口本上有关人员均需带上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3、提交申请报告后并上交其他辅助材料; 4、缴纳工本费即可。 居民户口簿是我国公民的重要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制,用于登记住户人员的姓名、籍贯、出生年月日、具体职称、职业等内容的簿册。在上学、结婚、领取护照、以及办理很多重要事情时均需使用。居民户口簿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户籍调查、核对的主要依据。户口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户籍调查、核对时,户主或本户成员应主动交验居民户口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警察法》第二十二条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 (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 (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十二)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警察法》第四十二条人民警察执行职务,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和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 《警察法》第四十三条人民警察的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发现其作出的处理或者决定有错误的,应当予以撤销或者变更。 《警察法》第四十四条人民警察执行职务,必须自觉地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人民警察机关作出的与公众利益有直接有关的规定,应当向公众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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