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与子女关系的确立 |
释义 | 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的关键因素包括:孩子年龄、母亲的哺乳和照顾能力、女方是否绝育、孩子的生活习惯和成长影响、男方的过错行为、男方的不良嗜好、女方的思想品质和照顾时间、孩子的意愿等。女方应收集证据以争取抚养权,但无论最终抚养权归属于谁,父母关系不会改变,不抚养孩子的一方需支付抚养费。 法律分析 一、在什么情况下孩子可以判给女方 1、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 2、孩子虽然两周岁以上了,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龄与女方年龄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3、孩子一直随母亲生活,如果离婚后改为随父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且影响其成长的,孩子判归女方可能性较大。 4、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比如,有证据证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5、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汹酒等恶习等。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 6、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7、八周岁以上的孩子愿意随母亲生活的。 二、女方如何争取孩子抚养权 法院在考量把子女判归一方时,一般考虑如下几点: 1、子女是否尚在二周岁之内。 2、女方是否已做绝育手术。 3、子女是否一直跟随女方生活。 4、女方工资收入是否相对稳定。 5、女方的学历情况。 6、女方的人格、思想素质评价情况。 7、男方是否存在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的。 8、男方是否有过错的。(包括婚外情) 9、八周岁以上的子女的意愿。 10、其它子女随母对其成长有利的因素。 因此,女方在争取证据可以从这些方面出发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一般情况下,父母是孩子的直接抚养人,祖父母及外祖父母的意见,对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没有直接的影响。但如果父母双方工作繁忙,且其他条件相当,照看孩子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意见就会有一定的作用。 实践中,要想法官将孩子判给女方,此时可以从上述几方面着手收集证据来争取抚养权,但是不管是谁最后得到孩子的抚养权,孩子与父母双方的关系都不会改变,不抚养费孩子的一方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结语 在判定孩子抚养权归属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如孩子年龄、母亲的哺乳能力和照顾能力、父母的抚养条件、过错行为等。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时,可以从子女年龄、绝育手术、持续照顾子女等方面收集有利证据。无论最终抚养权判给谁,父母与孩子的关系不会改变,不抚养孩子的一方需支付抚养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意见在特定情况下也会影响抚养权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处置 第二十一条 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七条 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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