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遗嘱口述内容如何认定及其法律效果是什么? |
| 释义 | 口头遗嘱的要点: 1、危急情况下可订立口头遗嘱。 2、口头遗嘱需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 3、危急情况消除后,需以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订立遗嘱,否则口头遗嘱无效。 口头遗嘱的认定与效力规定。 危急情况下可订立口头遗嘱,需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危急情况消除后需以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订立遗嘱,否则无效。 法律分析 口头遗嘱的认定与效力为: 1、只有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订立口头遗嘱。 2、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这里见证人的人数应是两人以上。见证人应该是无利害关系的人员。 3、危急情况消除后,只有在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订立遗嘱的情况下,口头遗嘱才归于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拓展延伸 遗嘱口述内容的认定方式及其对继承人权益的影响 遗嘱口述内容的认定方式及其对继承人权益的影响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在某些情况下,遗嘱的内容可能只存在于口头陈述中,而没有书面文件。因此,法律制度需要明确口述遗嘱的认定方式。通常,法院会考虑证人证言、相关文件和其他证据来确定口述遗嘱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如果遗嘱口述内容被认定有效,它将对继承人的权益产生重大影响。遗嘱口述内容可能涉及财产分配、债务偿还、遗产管理等事项,对继承人的权益和责任产生直接影响。因此,确保遗嘱口述内容的正确认定对于保护继承人的权益至关重要。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口头遗嘱的认定与效力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在危急情况下,遗嘱人可以立口头遗嘱,但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且见证人应为无利害关系的人员。然而,一旦危急情况消除,只有在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订立遗嘱的情况下,口头遗嘱才会失效。对于口述遗嘱的认定方式,法院通常会考虑证人证言、相关文件和其他证据来判断其真实性和有效性。确保遗嘱口述内容的正确认定对于保护继承人的权益至关重要,因为口述遗嘱可能涉及财产分配、债务偿还、遗产管理等事项,直接影响继承人的权益和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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