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再婚子女有继承权。即继子女与继父母有抚养关系的,为继承人第一序。继承开始后,同一顺位继承人原则上应当等额分配遗产。遗产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分配不均匀。对生活中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予以照顾。被继承人履行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的继承人不履行扶养义务的,应当少分或者不分配遗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