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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职务犯罪的主观故意和认罪认罚有何关系?
释义
    法律分析:职务犯罪是指公务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职务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权犯罪行为的行为。职务犯罪的主观故意是其犯罪的重要构成要件之一。认罪认罚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的行为。
    认罪认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处罚,但并不影响职务犯罪的主观故意的认定。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行为符合职务犯罪主观故意的构成要件,仍然应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三条 公务员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制假账、违法发放奖金、报酬、补贴、退休金和福利等罪的,以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单位行贿罪、职务侵占罪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依法认定自己有罪的前提下,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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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9 20: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