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西宁居住证办理材料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所需提交的材料,包括居住证申请表/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办证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居住证数码相片回执、正面免冠小一寸证件照2张、居住地合法居住场所证明、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资料。如果在全省范围内非首次领取居住证,还需提交相关工本费缴纳凭证。办理有效期最长为3年的居住证,还需提交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法律分析 1. 居住证申请表/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2. 办证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 办证人在具有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相资质的照相馆拍摄居住证数码相片后取得的照片回执; 4. 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证件照2张; 5. 居住地合法居住场所证明; 6. 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资料。如果在全省范围内非首次领取居住证,则需要提供补领或换领居住证的工本费缴纳凭证。 温馨提示: 办理有效期最长为3年的居住证,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下列材料之一:以就业为由申请办理的,办证人需提供劳动就业登记管理机构出具的就业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以经商为由申请办理的,办证人需营业执照或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青海省居住证》需要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 身份证:申请人需要提供本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 2. 户口簿:申请人需要提供本人真实有效的户口簿。 3. 婚姻状况证明:申请人需要提供本人真实有效的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离婚证或丧偶证等。 4. 居住房屋证明:申请人需要提供本人真实有效的居住房屋证明,如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明或房主身份证等。 5. 近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需要提供本人真实有效的近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本、身份证等。 6. 学生证或工作证明:申请人需要提供本人真实有效的学生证或工作证明,如学校录取通知书、就业通知书等。 7. 电子证照:申请人需要提供本人真实有效的电子证照,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8. 其他证明材料:根据具体办理情况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证件和资料仅供参考,具体办理要求可咨询当地公安局或相关部门。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供证件和资料,如有不实,将面临相应的法律风险。 结语 办理居住证需要提交一系列材料,包括居住证申请表、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数码相片回执、正面免冠小一寸证件照、居住地合法居住场所证明、政府规定的其他资料。如果在全省范围内非首次领取居住证,还需提供补领或换领居住证的工本费缴纳凭证。办理有效期最长为3年的居住证,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以就业或经商为由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2015-11-26)\t第九条\t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居住证暂行条例(2015-11-26)\t第十六条\t居住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下列规定确定落户条件: (一)建制镇和城区人口50万以下的小城市的落户条件为在城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或者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 (二)城区人口50万至100万的中等城市的落户条件为在城市有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其中,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小的地方,可以参照建制镇和小城市标准,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大的地方,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规定,但对合法稳定住所不得设置住房面积、金额等要求,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3年。 (三)城区人口1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的落户条件为在城市有合法稳定就业达到一定年限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但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5年。其中,城区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规定,也可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积分落户制度。 (四)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和超大城市应当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 居住证暂行条例(2015-11-26)\t第八条\t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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