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了认购书后又想撤回投资,怎么办? |
释义 | 如何处理签了认购书不想买的情况?如果双方未能正式签约,定金的返还应根据违约方而定。认购书的主要内容包括认购物业、房价、付款方式和认购条件等。在签订新房认购书时,需要注意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对等、空白条款的确认和付款方式的规范等事项。 法律分析 一、签了认购书不想买了怎么办 签了认购书不想买了的处理办法如下: 1.如果买方没有按照认购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去签约,属买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卖方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将认购房屋转售他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属卖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 2.如果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正式签订合同,则定金在买方履约后,可抵作房款或收回;双方履行正式合同过程中,一方违约的,适用“不予返还”或者“双倍返还”。 3.如果双方都不存在上述第一项的违约行为,仅对预售契约及补充协议的内容难以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的,卖方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方。 4.如果一方在正式签约时对认购书中确认的条件,如价格、房号、面积等进行修改而导致签约未成,视为违约,买方违约的,定金不予返还;卖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二、认购书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认购书的主要内容有如下: 1.认购物业; 2.房价,包括户型、面积、单位价格(币种)、总价等; 3.付款方式,包括一次付款、分期付款、按揭付款; 4.认购条件,包括认购书应注意事项、定金、签订正式条约的时间、付款地点、账户、签约地点等。 在签订完认购书后,销售方还应给购房人发放《签约须知》,以便使购房者明白细节,购房人只有明白其中内容,才能顺利签订购房契约,其内容包括:签约地点、购房者应带证件、购房者委托他人签约时有关委托书的证明、有关贷款凭证的说明、缴纳有关税费的说明。 三、签订新房认购书有哪些需要注意? 签订新房认购书有下列几点地方需要注意: 1.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需要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 2.注意查看合同及补充协议上双方所填写的内容中的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 3.注意合同中的空白条款,购房者在当时一定要寻问清楚,以免为开发商日后作弊提供了条件。 4.购房者一定要注意房屋买卖的付款方式是否规范,在合同中对付款的数额、期限、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等作出约定。 结语 签了认购书不想买了,处理办法如下:买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卖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正式签约后,定金可抵作房款或收回。双方违约适用不予返还或双倍返还规定。若仅对预售契约内容难以达成一致,卖方应全额返还定金。若签约时修改确认条件导致未成,买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卖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签订新房认购书需注意使用规范合同文本,权利与义务对等,空白条款咨询清楚,付款方式规范约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章 销售代理 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的,受托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与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应当载明委托期限、委托权限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 广告与合同 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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