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在离婚案件中,孩子的意见是否要满10岁或8岁? |
| 释义 | 离婚时征求孩子意见的年龄并非一概而论,具体视情况而定。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一般要求孩子满10周岁,但法院在实践中会考虑孩子的年龄、心理状态和案件情况来决定是否征求意见。这样做有助于更好地了解孩子的想法和需求,以作出更为合理的离婚协商安排。 法律分析 离婚征求孩子意见的规定与孩子的年龄有关。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涉及子女抚养、教育和医疗等事项,应当听取子女的意见,与子女共同讨论并依法处理。因此,离婚征求孩子意见的年龄一般要求满10周岁。 不过,在具体实践中,法院也会根据孩子的年龄、心理状态以及案件情况来决定是否征求孩子的意见。特别是在孩子较小的时候,法官也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以便更好地了解孩子的想法和需求,从而在离婚协商中作出更为合理的安排。因此,离婚时征求孩子意见的年龄并非一概而论,具体视情况而定。 拓展延伸 孩子在离婚案件中是否应该被听取意见的年龄限制 在离婚案件中,孩子是否应该被听取意见的年龄限制是一个复杂而备受争议的问题。一方面,有人认为孩子在法律事务中应该被赋予一定的话语权,尤其是涉及到他们的家庭状况和未来发展的决策。他们可能能够提供有价值的见解和意见,有助于法院做出更公正的判决。另一方面,一些人认为孩子可能缺乏足够的心智成熟和理解力,无法全面评估和理解离婚案件的复杂性。他们可能受到父母或其他影响因素的干扰,难以做出客观的决策。因此,是否应该施加年龄限制来决定孩子是否被听取意见是一个需要权衡利弊的问题。在制定相关政策时,应该综合考虑孩子的心理发展、教育背景和个人情况,确保他们的利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和考虑。 结语 离婚征求孩子意见的年龄在我国根据《民法典》规定一般要求满10周岁,但具体情况会因孩子的年龄、心理状态和案件情况而有所不同。在离婚案件中,权衡孩子的话语权和心智成熟度是一个复杂而争议的问题。在制定相关政策时,应兼顾孩子的利益和保护,确保他们的声音得到合理听取和考虑。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十六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不是“如何变更抚养权的问题,而是必须要变更孩子抚养权问题。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有的父母离婚时争夺抚养权不是为了给孩子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只是为了在财产分割或是为了达到报复的目的。目的一旦达到,就对孩子不管不问,不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有的还甚至对孩子打骂虐待。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变更抚养权心孩子成长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但是,变更抚养权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财产。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相关的民事活动。父母离婚时,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应当听取孩子的意见。而在离婚时不满十周岁,过了几年,超过十周岁后,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请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这是个兜底条款,社会现实是复杂的也是在不断发展的,对于那些制定司法解释时考虑不到的问题,司法解释赋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在这里,如何变更抚养权官可以根据自己对客观情况的主观认识来判断是否应该变离婚孩子抚养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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