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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些情况下不享有探视权?
释义
    法律对探望权没有明确规定,仅规定不利于子女健康时可中止。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探望权,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如探望不利于子女健康,法院可中止,消失后应恢复。
    法律分析
    法律对于什么情况下没有探望权没有明确的规定。仅仅只规定了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时,可以中止探望权。但是,具体可以中止探望权的情形也没有作出明确规定。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拓展延伸
    探视权的限制条件是什么?
    探视权的限制条件涵盖多种情况。首先,当涉及到保护儿童的利益时,法院可能会限制父母或其他亲属的探视权,以确保儿童的安全和福祉。其次,如果探视会对被探视方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或威胁,法院也可能限制探视权。另外,如果探视可能揭示商业机密、个人隐私或国家安全等重要利益,法院也会考虑限制探视权。此外,如果探视方有过暴力行为、滥用药物或酗酒等行为,也可能被限制探视权。最后,如果探视会干扰被探视方的日常生活、工作或教育,法院也可能限制探视权。总之,探视权的限制条件是多样的,旨在平衡各方的权益和保护相关利益的安全与稳定。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的规定,离婚后,父或母不直接抚养子女时,仍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而另一方则有协助的义务。探望权的行使方式和时间可由当事人协商,若无法达成协议,则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当探望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时,法院可依法中止探望,但中止事由消失后,应恢复探望权。探视权的限制条件包括保护儿童利益、身心健康、重要利益和行为不当等,旨在平衡各方权益并确保安全与稳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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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7/30 8:3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