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探视权受限制了吗? |
| 释义 |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探视权,可以拒绝对方接走子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离婚后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视权可以中止但不会终止,只要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法院可以中止探望。探视权一般通过协商确定,如无法达成一致,法院会判决。 法律分析 一、探视权不让接走能吗 1、探视权可以不让接走。探视权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如果子女不愿意对方接走,那么是可以拒绝对方接走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什么是探视权,怎么终止探视权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我国法律不存在终止探视权的情形,但可以中止,即如果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待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三、探视权是否可以无限探视 可以双方约定好探视时间。探望权一般以协商为主,双方本着实际方便的原则来定,具体方式在离婚时由双方约定。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法院会判决。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探视权可以不让对方接走子女,但需考虑子女身心健康。探望权的时间和方式可由双方协商约定,如无法达成一致,可由法院判决。探视权并非无限制,可以中止但需待中止事由消失后恢复。请婚姻离婚当事人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协商解决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四条 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督促其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十三条 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五条 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