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注册公司时认缴出资额的缴纳要求是什么? |
| 释义 | 公司注册时,股东需要按期足额缴纳其认缴的出资额,无论是货币出资还是非货币财产出资,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是两个概念,公司注册只登记注册资本,不再登记实收资本。对于创业者而言,可以与公司约定在限定期限内认缴出资额,未缴纳的股东需承担责任。 法律分析 一、注册公司认缴出资额要交吗? 认缴出资额到了时间一定要出资。 认缴出资时间就是公司成立之前的时间,目前注册资本制度是认缴制度,也就是说在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工商局不需要验资报告,而且注册资本大小和注册资本认缴期限都是由股东自行约定,只要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就可以。所以,关于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的规定就是股东自己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二、公司法认缴与实缴区别有哪些? 认缴出资额是指公司各股东承诺应向公司缴纳的资本数额,各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之和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后就是公司的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应该在公司章程里明确记载。 实缴出资额就是各股东按照章程规定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实际缴纳的出资额。 公司注册登记既要登记注册资本(认缴额)也要登记实收资本(实缴额)。《公司法》修订后公司注册只登记注册资本,不再登记实收资本,所以注册登记时不要验资报告了。这是登记制度的改革,过去是实缴登记制,实缴资本到位才能登记设立。现在是认缴登记制,股东认足出资额就能登记设立。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是两个概念,不能混淆的。而且无论是认缴登记制还是实缴登记制,股东都要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现在越来越多的尝试自己创业,但是创业资金是一笔不小的数目,对于那些没有足够的资金但是又想注册开办公司的人,可以不用立即缴纳全部的资金,而是只需要与公司进行约定,在限定的期限内认缴即可,对于不缴纳的,其他的股东就需要承担责任。 结语 公司注册不仅需要登记注册资本(认缴额),还需要登记实收资本(实缴额)。注册制度改革后,现在是认缴登记制,股东只需在规定期限内认缴出资额即可登记设立公司。实缴出资额是各股东实际缴纳的出资额。无论是认缴登记制还是实缴登记制,股东都必须按期足额缴纳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创业者可以在约定的期限内认缴出资额,无需立即缴纳全部资金。对于未缴纳的股东,其他股东需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章 破产清算 第三节 破产程序的终结 第一百二十三条 自破产程序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或者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终结之日起二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 (一)发现有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规定应当追回的财产的; (二)发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但财产数量不足以支付分配费用的,不再进行追加分配,由人民法院将其上交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章 破产清算 第二节 变价和分配 第一百一十五条 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人名称或者姓名、住所; (二)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额; (三)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数额; (四)破产财产分配的顺序、比例及数额; (五)实施破产财产分配的方法。 债权人会议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由管理人将该方案提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章 破产清算 第二节 变价和分配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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