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公司注册资本中以工业产权出资的,须力办理哪些手续 |
| 释义 | 以工业产权等知识产权出资的,需要办理的手续有: 1、知识产权评估。知识产权出资评估一般首选“收益法”。收益法常用指标有收益额、收益期限和折现率。收益额是指由知识产权直接带来的未来的超额收益。 2、办理财产转移手续。对于知识产权出资,根据公司法,应办理财产转移手续,即需将知识产权所有权属由出资人转移至公司,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如需要)。 3、验资。知识产权出资和货币出资、实物出资一样,须在出资完成后,由会计师验资后计入实收资本。 一、股东是否可以把专利给公司 股东可以把专利给公司。股东可以以知识产权出资,而专利是知识产权的一种。因此,公司股东是可以直接以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以专利技术进行出资,需要先进行评估,根据评估值确认专利的价值,然后再办理过户和验资,这些都完成后,如果是新设公司,则要工商局办理公司设立登记的入资手续,如果是已经存在的公司,则要到工商局办理增资手续。 二、股东入股要符合什么要求 股东入股,可用的出资形式主要包括货币以及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 第一,货币。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流动资金。以支付创建公司时的开支和启动公司运营。因此,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 第二,实物。实物出资一般是以机器设备、原料、零部件、货物、建筑物和厂房等作为出资。 第三,知识产权。所谓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民事权利。传统的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 第四,土地使用权。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股东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后向公司出资而使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另一种是公司向所在地的县市级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审查批准后,通过订阅合同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公司依照规定缴纳场地使用费。前者为股东的出资方式,但必须依法履行有关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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