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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执业药师注册证丢失如何补办
释义
    执业药师资格证补办要登报声明原件作废,然后去发证机关单位申请补办,根据《关于发放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如《证书》丢失,本人应提交充分证明向原发证机构申报补发,并登报声明原证作废。
    执业药师资格证书遗失后,需按下列程序补办:
    1、本人先登报申明,原执业药师证书作废。
    2、本人将登报的原版报纸及补证的申请报告,按属地将取得执业药师的文件,由主管部门及市人事局盖章后一起交省人才中心。
    带上带地公众报纸刊登遗失声明原件、遗失补办报告、身份证复印件和近期免冠彩色、黑白照片各1张到执业药师注册中心,二十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相关资料
    根据我部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规定,凡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由国家统一颁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证书》)。为了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书》表明持证人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在全国范围内有效,作为受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之一。
    二、《证书》分高、中、初级三种,由人事部统一印制。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印制、发放、伪造、涂改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事(劳动人事)厅(局)或职改工作部门根据需要向人事部购领。
    三、《证书》发放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事(劳动人事)厅(局)或职改工作部门负责,各地区考试管理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1、各地区考试管理机构通知考试成绩合格者到所在地区考试管理机构填写登记表(表式附后),并交近期免冠二寸照片二张及《证书》工本费(收费办法另行通知)。
    2、各地考试管理机构根据登记表分级别编制发证人员名册(包括人员姓名、专业、所获专业技术资格名称等),填写《证书》,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职改工作部门审核。
    3、各地区职改工作部门在审核后,应在《证书》加盖钢印,并将有关资料存档。
    4、考试管理机构管理《证书》的发放,并应将考试合格者的答卷等有关资料存档备查。
    5、如《证书》丢失,本人应提交充分证明向原发证机构申报补发,并登报声明原证作废。
    四、专业技术资格具有时效性,实行定期登记注册。有效期满,持证人应按有关规定到所在地区考试管理机构审核、登记,逾期不办理者,其《证书》自行失效。
    五、各地区、各部门在《证书》发放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纪律,不得以权谋私,弄虚作假,不得乱收费。如有违反,要追究有关人员及其领导者的责任。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七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它国籍的人员,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一)药学中专毕业后,从事医药工作满10年;
    (二)药学大专毕业后,从事医药工作满6年;
    (三)药学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医药工作满4年;
    (四)获药学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医药工作满2年;
    (五)获药学硕士学位后,从事医药工作满1年;
    (六)获药学博士学位;
    (七)已正式受聘担任主管药师职务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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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16 13:2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