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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户口与居住权的性质规定
释义
    居住人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1、居住权属于人役权
    居住权是人役权的一种特殊形式,指排除所有人而将建筑物或建筑物之特定部分作为住房使用的权利。其权利内容,主要为居住的权利,可以因居住之目的而使用房屋,并可排除房屋所有人或第三人对其使用权的干预。
    2、居住权的内容
    居住权的内容,只能作为居住之用,如果带有其他目的,特别是商业目的,非居住权。居住权的客体可适于已经存在且适合居住的建筑物比如房屋。居住权的范围,不仅满足个人需求,也包括与其同住的家庭成员、负有照顾义务的人或是允许共用之人。此外,宠物也包括在居住权的利用范围之内。另外,居住权不可让与他人而形成他人的单独使用。
    3、专属性
    居住权物权化之目的在保障居住人的晚年生活,故不得让与或继承。
    4、无偿性
    古代罗马法中的居住权是解决没有继承权的女性或者奴隶老无所养的问题。现在主要解决父母、无房的离婚女性和受雇人比如说保姆的权利的问题。因此。居住权制度以恩惠为目的,居住权设定是无偿的。
    5、居住权的设定方式。
    一个人的户口是出生的时候父母根据我们国家现有的政策的到户籍地的派出所,提供相应的资料依照申请取得的,每个人的户口都是唯一的,拥有自己户口的所有权。
    并不是所有的合同都是有效的,有些因为存在隐瞒欺诈、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况导致无效,有些因为签订合同的主体存在瑕疵或者是处分者并非所有权人,从而导致合同的效力存在瑕疵,效力受到了影响。
    一、合同效力待定所有权是否发生转移
    效力待定合同需要追认之后才会发生法律效力。律师建议采用书面、明示的方式,向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和被代理方作出追认的意思表示。所以所有权人没有进行追认之前,所有权并没有实际上发生转移。
    二、民法典中效力待定合同怎么处理
    对效力待定的买卖合同可以这样处理:
    1、有权人可以行使追认权,使效力待定的合同变为确定有效的合同,追认权的行使一般以明示的方式作出。
    2、法律赋予相对人两项权利,即催告权与撤销权。
    所谓催告是指相对人要求追认权在一定时间内明确答复是否承认该合同的意思表示。如果追认权人对催告过期不作答复,则视为拒绝追认。
    所谓撤销,是指相对人在追认权人对合同未予追认前消灭该合同效力的意思表示。
    三、效力待定合同中可撤销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2、因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如果履行对其有重大不利的合同。
    3、因欺诈订立的合同: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虚假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4、因胁迫订立的合同:胁迫,是指因他人的威胁和强迫而陷入恐惧作出的不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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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1 10:4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