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烟台供暖期的起止时间2023 |
释义 | 烟台供暖时间为2023年11月16日至2024年3月31日。市、区(市)政府可以根据气象情况适当延长供热时间,并向社会公布。供热企业不得延迟或者提前结束供热。 烟台市供热温度要求:在室外温度不低于供热系统最低设计温度(-5.8℃)、建筑围护结构符合当时采暖设计规范标准和室内采暖系统正常运行条件下,供热企业应当保证采暖供热期内用户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低于18℃。供用热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遭遇极寒天气时,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及供热企业应当积极应对,反应迅速,充分保障供热系统稳定运行。 收费价格:住宅采暖单价23元/平方米,非住宅采暖单价34.50元/平方米。如收费价格调整,则按物价部门调整后的价格执行。收费面积:以房产证核定的建筑面积或测绘部门出具的《房屋测绘报告》测定的建筑面积为准(特殊情况由热力有限公司与房地产开发商对面积进行复核确认)。 综上所述,由于各供热企业供热面积、管网长度,用户至热源厂的距离不同等原因,用户室内供热设施升温的速度不一致,大约3-5天内用户可感受到室内供热设施温度变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镇供热服务》 第五条 规定供热温度不得低于18℃,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等方式中断供热系统供暖以达到拆迁、征用等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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