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律师分析: 注册资本数额越大,承担的责任也就越大,且并不能说明公司实力越强、信用越好。公司认缴的出资金额及出资期限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网”向社会进行披露,如果超出股东经济实力盲目认缴巨额资本,超过合理期限随意约定过长的出资时间,不仅加大了股东责任,而且也影响公司的公信度和竞争力。但是公司认缴的出资额多在之后融资的时候会有一定优势,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展开。 【法律依据】: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实行实缴的,注册资本为股东或者发起人实缴的出资额或者实收股本总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