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商标注册被驳回应该怎么样办 |
| 释义 | 商标驳回就是在工商局评审过程中被商标委员反对驳回,这原因有很多,比如:商标委员觉得你这个用取了某个地方名就有可能把你商标驳回,提出商标异议的内容,主要有两种:一是与已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二是认为该商标违反禁用条款。商标驳回准备的材料,办理驳回复审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 1、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首页),委托代理的需提交代理委托书; 2、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正文样式); 3、商标局驳回通知书及其附件(原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回盖公章) 5、商标构思及使用情况(主要突出知名度) 6、企业简介 7、企业所获得的各项荣誉 8、企业最近三年销售、广告费用及相关财务情况。 9、企业媒体报道或图片广告原件及复印件 10、企业销售产品外观原件及复印件 11、其他可以证明企业产品和知名度证据和材料 12、最早使用此商标的证明材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五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商标局做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异议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被异议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异议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商标评审委员会在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复审的过程中,所涉及的在先权利的确定必须以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或者行政机关正在处理的另一案件的结果为依据的,可以中止审查。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审查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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