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只要借款单具备以下内容,一般即可证明借贷关系成立,可以作为借条使用。     1、标题写明“借款”。     2、写明借款的用途,非法之债不受法律保护。     3、写清出借人及借款人的全名,最好附上借款人的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信息     4、确切的金额、币种。金额要注意大小写一致。     5、出借方式。     6、借期必须明确,以免因何时还款发生争议;借期也要大写。     7、利率应写清是年利率或月利率,同样也要附大写;到期未还后的利率是否和约定的借期内利率一致是常见的争议,应在借条中写明略高于借期内利率的逾期利率。     8、“立此为据”作为借条正文的收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