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公司注销了,欠的发票开不了。因为公司主体资格已经消灭,不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不能再以公司名义开具发票。法律规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九条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第六十条     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十八条     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     (一)法人解散;     (二)法人被宣破产;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