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贪污罪的犯罪特征包括如下:     1、侵犯贪污罪的对象是复杂的对象,即同时侵犯国家工作人员公务行为的诚信和公共财产所有权;     2、贪污罪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挪用、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行为;     3、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4、贪污罪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