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起诉男方离婚怎么办? |
释义 | 男方起诉离婚,女方应该积极应诉,可委托律师为自己争取合法权益。如果不想离婚的话,需要在庭审上表达自己不愿意离婚的意思。如果同意离婚但是对共同财产和小孩抚养权有争议的,可委托律师搜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 一、女方可以通过哪些方式争取子女的抚养权呢 女方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争取子女的抚养权: 1、女方可以证明自己比男方更有经济能力,更能为孩子提供优质的生活环境; 2、女方要拿出证据证明孩子不适合跟男方生活在一起,比如男方有家暴行为; 3、如果孩子在两周岁或者哺乳期以内,母亲可以证明孩子需要哺乳,跟自己在一起生活对于孩子成长更有利。 二、女方半岁对抗孩子一岁还可以要抚养权吗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 2、对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如果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等情形的可予以优先考虑。 3、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同时法院还会考虑双方的经济收入住房条件等因素来最终判决孩子的抚养权。 所以如果孩子两周岁以下的男方争取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小孩子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应尽可能举证自己抚养更有利于孩子成长。十周岁以上的如能获得孩子愿意跟随男方生活的意见将对争取孩子的抚养权非常有利。 三、打官司证据是律师找吗 当事人自己应当积极配合律师,提供自己掌握的、能够搜集的证据材料,方便律师全面了解案情,为应诉做充分准备。 对于一些需要律师出面调取或者当事人自己不方便取得证据材料,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调查取证,比如对方当事人的房产、车辆、银行账户等信息的查询 《律师法》 第三十五条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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