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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怎么办
释义
    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可提起诉讼离婚。离婚条件包括感情不和、连续满两年分居,且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义务。证据可包括房屋租赁合同、书面分居协议、分居文书、书信、电子邮件等。证人证言需辅佐其他证据。
    法律分析
    一、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怎么办
    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的办法是提起诉讼离婚。
    根据202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分居判离的条件是
    分居判离的条件是:
    1.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夫妻分居,有客观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双方自愿协议分居的等多种情况。
    2.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且已满两年。(不能累计)
    首先,从夫妻实际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离婚诉讼时为止,时间必须满两年。
    其次,分居必须是持续的,分居时间必须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则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计算。不能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加计算。
    3.夫妻分居的实质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
    对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理解,不能只简单的理解为分开居住。有些夫妻因家庭住房条件所限,并非感情不和也在分别居住。但是,这种分居并不排除夫妻之间的性生活。他们可以利用种种办法,来满足夫妻之间的相互需要。
    4.“夫妻分居满两年”须以证据证明。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规定为法定的可以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但是,在实践中要想凭借这条规定而达到离婚之目的,却着实不易。因为,诉讼的灵魂是证据,法庭认定必须要靠证据的支持。
    三、夫妻分居两年需要什么样的证据
    夫妻分居两年需要的证据有: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是离婚的一种情形。夫妻分居满两年的条件包括感情不和、连续满两年、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义务等。要准备充分的证据,如租赁合同、分居书面协议、分居文书、书信、电子邮件等,以支持离婚诉讼。同时,证人证言应与其他证据相辅相成。如有需要,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指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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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8/2 8: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