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了交通事故调解书的具体内容,包括调解依据、基本事实和损失情况、损害赔偿项目和数额、各方责任及比例、赔偿履行方式和期限、调解日期等。根据规定,如果出现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调解过程中退出的情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终止调解并记录在案。 法律分析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交通事故调解书具体包括的内容如下: 1、调解依据; 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基本事实和损失情况; 3、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4、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及比例; 5、赔偿履行方式和期限; 6、调解日期。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并记录在案:(一)调解期间有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三)一方当事人调解过程中退出调解的。 拓展延伸 交通事故调解书的要素和重要性 交通事故调解书是在交通事故纠纷中,当事人通过协商一致达成调解协议后,由调解员起草的书面文件。它包含了以下要素:事故基本情况、当事人的基本信息、事故责任的认定、赔偿金额及支付方式、调解协议的签署等。交通事故调解书的重要性不可忽视。首先,它是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正式记录,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其次,调解书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赔偿金额,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纠纷的解决和社会稳定。因此,交通事故调解书的正确起草和严谨性对于维护交通安全和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交通事故调解书是交通事故纠纷解决的重要文件,它记录了事故基本情况、责任认定、赔偿金额等关键信息。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能作为证据使用,保障当事人的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因此,正确起草和严谨性十分重要,它对于维护交通安全和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调解依据;(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基本事实和损失情况;(三)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四)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及比例;(五)赔偿履行方式和期限;(六)调解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