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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北京出京防控要求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坚持非必须不出境,不去中高风险及有病例报告的地区旅行。中高风险及有病例报告的地区进(返)京人员自觉配合检查。
    提前规划错峰出行。出行前了解疫情及防控信息,注意查询目的地相关防疫政策。
    准备充足的口罩、免洗手消毒液等防护物资。尽量避开热门景点,实行网上预约、错峰出行。
    以京郊游和中短途旅游为宜,室外活动为主。出现发热或呼吸道症状避免外出,老人、慢性病、孕产妇等特殊人群,不建议安排远行。
    提倡出游前全程接种新冠疫苗。
    减少不必要的聚会。避免在密闭空间聚会,活动尽可能简短并注意开窗通风。参加活动的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杜绝带病聚餐聚会。
    坚持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科学佩戴口罩,不扎堆,不聚集,自觉遵守防疫措施,在公共场所配合做好戴口罩、验码测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等防控措施。
    保持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勤洗手,常通风。
    合理膳食注意卫生。倡导使用公筷公勺,实行分餐制,拒绝食用野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传染病监测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监测计划和工作方案。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以及影响其发生、流行的因素,进行监测国外发生、国内尚未发生的传染病或者国内新发生的传染病,进行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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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16 2:2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