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民警着装不规范问题的原因 |
| 释义 | 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公安民警在工作时间,通常着执勤服;参加训练时,通常着作训服;参加授衔仪式、宣誓、阅警、重大会议、外事等活动时,除主管(主办)单位另有规定外,着常服。 第十五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公安民警,由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依照《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等规定进行处置: (一)情节轻微的,当场予以批评教育和纠正; (二)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或者拒绝、阻碍警务督察人员执行现场督察工作任务的,可以暂扣其证件及相关物品,通过下发《公安督察通知书》等方式通报其所在单位要求整改。必要时,可以采取带离现场、停止执行职务或者禁闭措施。 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 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第三条下列民警工作时间应当着装: (一)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的民警; (二)直辖市公安局、省辖市(地)公安局(处)直接从事督察、户政、治安、巡逻、防暴、监所管理、交通管理、出入境管理等工作的民警; (三)省、自治区公安厅直属直接从事监所管理、高速公路交通管理等工作的民警; (四)公安部直属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的民警; (五)各级公安机关直接从事信访工作的民警。 第四条除处置重大紧急事件或者参加重大活动外,第三条规定以外的民警工作时间不着装。 户口不注销的原因 公民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会被注销户口: 1、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在入伍前,公安派出所可以凭人民武装部门出具的应征公民入伍人员名单,直接注销其户口; 2、经批准前往香港、澳门定居的,凭公民因私出境定居注销户口通知单注销户口,缴销居民身份证; 3、已加入外国国籍或者在国外定居的,应当由本人或者亲属持护照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 4、公民失踪超过一年仍查无下落的,经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报县级公安机关核准后,可以按有关规定注销其户口; 5、公民有两个以上常住户口的,公安机关应当按规定及时注销其非法登记的户口。 注意:死亡注销手续齐全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场办理注销手续,在办理死亡户口注销的同时收缴死亡公民的居民身份证,剪角作废后进行登记保存,统一销毁。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第六条 公安民警在工作时间,通常着执勤服;参加训练时,通常着作训服;参加授衔仪式、宣誓、阅警、重大会议、外事等活动时,除主管(主办)单位另有规定外,着常服。 该内容由 毕日东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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