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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司法黑名单怎么解除
释义
    只有按照法院判决书或者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履行义务,才能删除“黑名单”。
    被执行人已履行完生效的法律文书、双方已达成和解且已履行完文书、人民法院同意被执行人删除失信信息、终结执行程序后,在网上查询两次都没发现有可执行财产,并且申请人没提供有效的线索、被执行人因审判监督或破产而被法院中止执行的、还有法院判定不执行或终结执行的。符合上述条件的,法院会在三天内删掉黑名单。
    被法院拉黑名单后法院会对失信人限制其高消费,被限制后不能有以下这些行为: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火车软卧、轮船2级以上。在星级以上的酒店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房地产或新建、扩建、装修高档住宅。租赁高档写字楼以及其他办公场所。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险费购买保险和金融产品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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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7/28 20:2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