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福州生育保险转出办理攻略 |
释义 | 根据福建省相关通知文件,福州职工生育保险关系可以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转移接续,转移前后的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办理转出需要经过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等步骤。 法律分析 一、福州职工生育保险转出办理需要什么步骤 1、申请与受理 2、审查与决定 二、福州职工生育保险转出办理依据 (一)《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4]100号) 第十条生育保险关系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可以转移接续。职工因正常工作调动或劳动关系改变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转移生育保险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及时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职工在省内不同统筹地区参加生育保险或生育医疗费统筹的缴费年限,统筹区之间应相互认可,关系转移前后的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具体转移接续办法由省人社厅另行制定。 (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职工生育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55号)第二条生育保险关系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可以转移接续。 拓展延伸 福州职工生育保险转出办理的申请材料和流程 福州职工生育保险转出办理的申请材料和流程如下:首先,您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或护照;2.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文件;3.社保缴纳证明,包括社保缴费记录或社保卡;4.离职证明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一旦准备好这些材料,您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转出:1.前往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转出手续;2.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交所需材料;3.等待审核,通常需要一定的时间;4.审核通过后,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办理转出手续并将相关文件发送给您。请注意,具体办理流程可能因个人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您提前咨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获取最新信息。 结语 福州职工生育保险转出办理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职工生育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的通知》的规定,福州职工生育保险关系可以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转移接续。办理转出需准备身份证明文件、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文件、社保缴纳证明和离职证明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前往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转出手续,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交所需材料,等待审核通过后,相关文件将发送给您。具体办理流程请咨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章 生 育 保 险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六章 生 育 保 险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正):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二十六条 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国家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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