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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青岛市积分落户都需要什么
释义
    青岛市积分落户需要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的“网上办事”栏目中的“积分落户”版块,使用本人身份证号和密码进行登录和认证。填报个人信息后,系统将判断是否符合基本条件并要求进入积分指标项目填报页面。若符合要求,申请人需要填报积分指标信息,包括基本信息和积分指标信息。基本信息填报完成后,系统将自动初评各指标项积分和总积分。若初评总积分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则保存提交信息并完成网上报名。申
    法律分析
    青岛市积分落户需要满足有足够的积分。申请人登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上办事”栏目中“积分落户”版块,使用本人身份证号和密码登录认证,填报个人申报信息。填报信息包括基本信息和积分指标信息两部分。基本信息填报完成,系统自动判断是否符合基本条件要求,符合则进入积分指标项目填报页面,否则系统自动提示不符合要求。积分指标信息页面包括指标信息填报和证明材料上传。申请人需按要求逐项填报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填报完成后,系统自动初评各指标项积分和总积分。初评总积分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的,保存提交信息,完成网上报名。
    申请人网上报名后,需将《青岛市积分落户指标体系表》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A4纸复印件),递交到本人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窗口。各受理窗口按照《青岛市积分落户指标体系表》要求对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积分未达到100分的,则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初审积分达到100分的,受理窗口打印《2016年度积分落户受理回执单》,由申请人检查确认并签字,存根部分由受理窗口留存,回执部分交申请人保存。
    二、青岛积分落户
    青岛积分落户是一些当地政府部门对外来务工人员的一种管理方式。即,只要条件达到当地人事部门规定的积分数,就可以申请把自己的户口迁到这个城市。积分的项目非常多,比如年龄、学历、职业技能、在当地缴纳社保的年限、省级以上的奖励等等,都可以转化为相应的积分,最后累计起来超过标准,即可申请落户。
    拓展延伸
    青岛市积分落户是指通过者在青岛市缴纳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等连续缴纳满180个月,且同时符合其他相应条件,即可申请将户籍迁入青岛市。根据青岛市的规定,申请积分落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在青岛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80个月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8年;
    2. 在青岛市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满180个月且累计缴纳年应纳税额满18万元;
    3. 在青岛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
    4. 在青岛市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5. 在青岛市参加社会医疗保险并累计缴纳医疗保险费满24个月。
    此外,申请人还应当符合国家和省、市人口政策规定,无违反国家或地方政策规定的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申请人所申请的积分落户条件,应当同时符合国家和省、市相关部门的管理规定。同时,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申请材料,如有不实,将取消其积分落户资格。
    结语
    青岛市积分落户需要满足有足够的积分。申请人需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上办事”栏目中“积分落户”版块,填报个人申报信息。基本信息填报完成后,系统会自动判断是否符合基本条件要求,符合则进入积分指标项目填报页面。申请人需按要求填报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填报完成后,系统会自动初评各指标项积分和总积分。初评总积分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的,保存提交信息,完成网上报名。申请人需将《青岛市积分落户指标体系表》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A4纸复印件),递交到本人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窗口。各受理窗口按照《青岛市积分落户指标体系表》要求对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积分未达到100分的,则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初审积分达到100分的,受理窗口打印《2016年度积分落户受理回执单》,由申请人检查确认并签字,存根部分由受理窗口留存,回执部分交申请人保存。青岛积分落户是一种管理方式,只要条件达到当地人事部门规定的积分数,就可以申请把自己的户口迁到这个城市。积分的项目非常多,比如年龄、学历、职业技能、在当地缴纳社保的年限、省级以上的奖励等等,都可以转化为相应的积分,最后累计起来超过标准,即可申请落户。
    法律依据
    中外合作办学条例(2019-03-02)\t第十一条\t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和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并具有法人资格。但是,外国教育机构同中国实施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设立的实施高等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可以不具有法人资格。
    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参照国家举办的同级同类教育机构的设置标准执行。
    中外合作办学条例(2019-03-02)\t第六十一条\t外国教育机构同中国教育机构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实施学历教育和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等的合作办学项目的具体审批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外国教育机构同中国教育机构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合作办学项目的具体审批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制定。
    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2011-01-08)\t第二十二条\t本办法由公安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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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15 6:4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