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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电瓶车闯红灯被交警拍到有没有事
释义
    会处50元罚款。如果是交警做出行政处罚,一般都会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进行申辩的,执法人员应当认真复核,并记入笔录。如果是走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就会当场制作《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签名或盖章,所以如果交警只是记录,拍照,并没有给你行政处罚的通知书或决定书,那么一般只是口头警告,并不面临处罚。
    一、闯红灯属于行政处罚吗
    闯红灯属于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
    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又称为当场处罚程序,指行政处罚主体对于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
    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1)违法事实确凿;
    (2)对该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
    (3)处罚较为轻微,即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
    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严格遵循以下程序;
    (1)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人员的身份;
    (2)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根据;
    (3)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4)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5)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其所属行政机关备案。当事人对以简易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二、《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对于交通违章处理的规定
    第九条对当事人予以处罚的,应当告知下列内容:
    (一)交通违章行为的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
    (二)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三)当事人对处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应当使用道路交通管理执勤执法规范用语口头告知。适用一般程序处罚的,应当书面告知。
    第十条交通民警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认真复核。申辩理由成立的应当予以采纳,不得因申辩而加重处罚。
    第十一条一人有两种以上(含)交通违章行为的,分别处罚,合并执行,并可以使用一张处罚决定书。
    第十二条当事人拒绝接受处罚决定书或者罚款收据的,在处罚决定书或者罚款收据上注明情况,视为送达。
    第十三条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口头告知;
    (二)作出处罚决定的,填写《公安交通管理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三)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的银行代收罚款机构(以下简称代收机构)缴纳罚款;当场收缴罚款的,同时填写罚款收据,交付当事人;
    (四)需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执行罚款决定的,同时开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以下简称《凭证》),当场交付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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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13 1:5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