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证据如何质证 |
释义 | 刑事证据质证主要从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几方面进行,主要包括: 1、对被告人及同案犯的供词的庭审质证; 2、对证人证言的庭审质证; 3、对被害人证言的质证; 4、对鉴定结论的质证; 5、对勘验检查笔录的质证; 6、对录音、录像等影视材料的质证; 7、对物证、书证和质证。“三性质证”模式的特点在于将同一个证据的三性即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作为一个整体单元来展开调查,这使得我国刑事庭审的证据调查模式在某些方面颇具特色,我国刑事司法实务中,在法庭调查环节,为人耳熟能详的法庭用语之一就是“下面请辩护人(公诉人)对证据的三性发表意见”。所谓“证据的三性”,即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九条 在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的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 现有证据材料不能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也可以要求出庭说明情况。经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人员应当出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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