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仲裁几个人以上算集体争议 |
释义 | 劳动争议中,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劳动者被视为集体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可进行劳动仲裁。集体争议劳动者可推举代表参与仲裁。履行集体合同引发的劳动争议,工会可依法申请仲裁;若无工会,上级工会可指导劳动者推举代表申请仲裁。 法律分析 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劳动仲裁中算集体劳动人事争议案件。集体争议劳动者可以推举三至五名代表参加仲裁活动。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尚未建立工会的,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产生的代表依法申请仲裁。 拓展延伸 劳动争议仲裁的集体性标准及适用范围 劳动争议仲裁的集体性标准及适用范围是指在劳动争议解决过程中,确定何种情况下可以将个体劳动争议视为集体争议,并适用集体仲裁程序进行解决的标准和范围。根据劳动法和相关规定,通常认为当劳动争议涉及多个劳动者或代表多个劳动者利益时,可以视为集体争议。具体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争议参与人数、共同性质、争议主题等。适用范围涵盖各类劳动争议,如工资福利、劳动条件、劳动合同等方面的争议。确立集体性标准及适用范围有助于保护劳动者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为劳动争议的解决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结语 集体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仲裁程序为劳动者提供了一种有效解决劳动争议的途径。根据劳动法和相关规定,当劳动争议涉及多个劳动者或代表多个劳动者利益时,可以视为集体争议。劳动争议仲裁的集体性标准及适用范围的确立,有助于保护劳动者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无论是工会申请仲裁还是劳动者代表依法申请仲裁,集体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仲裁机制将为公正解决劳动争议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六十二条 处理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争议案件,或者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本节规定。 符合本规则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集体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可以简易处理,不受本节规定的限制。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五十六条 争议案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简易处理: 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 标的额不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 双方当事人同意简易处理的。 仲裁委员会决定简易处理的,可以指定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并应当告知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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