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保险保障基金公司的业务范围是怎样的
释义
    本文报道了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其业务职责。该基金由国有独资控股,负责筹措、管理和运用保险保障基金。公司依法独立运作,董事会负责保险保障基金的合法使用和安全。保险保障基金公司的业务包括:筹集、管理、运作保险保障基金;监测保险业风险,并向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监管处置建议;对保单持有人、保单受让公司等提供救助或参与风险处置工作;参与保险公司清算工作;管理和处分受偿资产;国务院批准的
    法律分析
    设立一家由国有独资控股的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筹措、管理和运用保险保障基金。保险保障基金公司依法独立运作,其董事会对保险保障基金的合法使用以及安全负责。
    保险保障基金公司依法从事下列业务:
    (一)筹集、管理、运作保险保障基金;
    (二)监测保险业风险,发现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中出现可能危及保单持有人和保险行业的重大风险时,向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监管处置建议;
    (三)对保单持有人、保单受让公司等个人和机构提供救助或者参与对保险业的风险处置工作;
    (四)在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依法实施破产等情形下,参与保险公司的清算工作;
    (五)管理和处分受偿资产;
    (六)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业务。
    律师补充:
    保险保障基金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司法部推荐。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推荐,报国务院批准。
    保险保障基金公司应当与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建立保险公司信息共享机制。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定期向保险保障基金公司提供保险公司财务、业务等经营管理信息。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认定存在风险隐患的保险公司,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向保险保障基金公司提供该保险公司财务、业务等专项数据和资料。保险保障基金公司对所获悉的保险公司各项数据和资料负有保密义务。
    【法律依据】
    《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
    第八条保险保障基金公司依法从事下列业务:
    (一)筹集、管理、运作保险保障基金;
    (二)监测保险业风险,发现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中出现可能危及保单持有人和保险行业的重大风险时,向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监管处置建议;
    (三)对保单持有人、保单受让公司等个人和机构提供救助或者参与对保险业的风险处置工作;
    (四)在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依法实施破产等情形下,参与保险公司的清算工作;
    (五)管理和处分受偿资产;
    (六)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业务。
    保险保障基金公司按照前款第二项规定向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监管处置建议的,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同时抄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
    拓展延伸
    保险保障基金公司是保险业中重要的风险监测机构之一。其主要职责是监测保险业的风险,以确保保险业的稳健发展和保护消费者利益。为此,保险保障基金公司采取了多种措施来监测保险业的风险,包括建立风险监测和评估机制、开展风险识别和评估工作、制定并执行风险控制策略、加强内部控制和监督等。
    此外,保险保障基金公司还积极参与国际组织和合作,分享经验和知识,并积极参与全球性的保险风险管理活动。同时,它还积极推广风险管理技术和手段,如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以提高保险业的风险管理水平和效率。
    保险保障基金公司在监测保险业风险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其工作不仅有助于维护保险市场的稳定和健康,还有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和维护社会和谐。
    结语
    设立一家由国有独资控股的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筹措、管理和运用保险保障基金。保险保障基金公司依法独立运作,其董事会对保险保障基金的合法使用以及安全负责。保险保障基金公司依法从事下列业务:筹集、管理、运作保险保障基金;监测保险业风险,发现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中出现可能危及保单持有人和保险行业的重大风险时,向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监管处置建议;对保单持有人、保单受让公司等个人和机构提供救助或者参与对保险业的风险处置工作;在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依法实施破产等情形下,参与保险公司的清算工作;管理和处分受偿资产;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业务。保险保障基金公司按照前款第二项规定向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监管处置建议的,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同时抄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四章 保险经营规则 第一百零七条 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保险公司可以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从事证券投资活动,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五章 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第一百二十八条 保险经纪人因过错给投保人、被保险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六十六条 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未按照规定缴存保证金或者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
    (二)未按照规定设立专门账簿记载业务收支情况的。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6/9 20:5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