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立案后一定要给处分吗 |
释义 | 一、只要立案就一定会有处分吗? 公安局立案的,犯罪嫌疑人不一定就会被判刑。 公安机关立案的程序: 1、必须先有人报案(当事人,或者目击者等旁人)。 2、只有刑事案件予以立案侦查,民事纠纷,治安案件一般都只是留个案底。 3、不予收费,公安机关处理事情是不收费的。 3、当案件侦查,审理完毕,或者案件不需要继续侦查审理等其他情况,公安机关将予以撤销立案。 二、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1、有犯罪事实 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有犯罪事实,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 (1)要立案追究的,必须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立案应当而且只能对犯罪行为进行。不是犯罪的行为,就不能立案。 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1项的规定,有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就不应立案。 由于立案是追究犯罪的开始,此时所说的有犯罪事实,仅是指发现有某种危害社会而又触犯刑律的犯罪行为发生。至于整个犯罪的过程、犯罪的具体情节、犯罪人是谁等,并不要求在立案时就全部弄清楚。这些问题应当通过立案后的侦查或审理活动来解决。 (2)要有一定的事实材料证明犯罪事实确已发生。包括犯罪行为已经实施、正在实施和预备犯罪。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指依法应当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只有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当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时,才有必要而且应当立案。 在刑事案件中,只要是存在犯罪事实,并且需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还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那么公安机关会对犯罪行为人予以立案侦查,但是在公安机关立案之后,该行为人并不会当然的被予以处罚,还需要经过检察院的审查,决定不起诉的就不会有处罚。 该内容由 张银祥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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