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契约的法律效力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婚内财产协议的有效性和无效情形,并阐述了三种限制效力的约定。其中,对于子女的抚养义务免除和夫妻间扶助义务免除的约定,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才能为有效,否则为无效。而对于第三人的债务由一方承担的约定,只有在债权人知道该约定时才有效,否则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分析 一、婚内财产协议的有效性: 满足以下条件,该协议方为有效: (1)行为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内财产协议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协议,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三条 二、婚内财产协议中三种限制效力的约定 1、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免除的约定 抚育子女是父母的法定责任,不得因任何事由予以免除。婚内财产协议中关于不要孩子,谁要孩子谁承担孩子的一切抚育费用的约定,不能说完全无效,但是当承诺全额承担孩子抚育费的一方陷入经济困难、无力独自承担孩子的抚育费用时,另一方显然有共同承担的义务。 2、对第三人的债务由一方承担的约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债务,这类约定只有在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该约定时才有效。否则,债权人可以要求夫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该协议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3、对夫妻间扶助义务免除的约定 婚内财产协议中,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夫妻间的扶助义务,若一方患病等需要救治时,另一方应积极地承担。如果对方置之不理,患病方有权要求对方支付医药费用。 结语 婚姻是建立在信任和尊重的基础上的,每个婚姻关系都应该建立在合法、有效、公平、透明的协议之上。婚内财产协议是婚姻关系中一种重要的协议,对于保障夫妻权益、维护家庭和谐具有重要作用。在签订婚内财产协议时,应当认真阅读、理解协议内容,并在必要时寻求法律意见。如果一方或双方存在疑虑或不满,应当及时沟通、协商,避免协议无效或被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留置权第四百五十五条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百零八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留置权第四百五十七条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或者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的,留置权消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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