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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执行异议停止执行吗
释义
    执行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原则上不停止执行,但可准许被执行人、利害关系人提供担保请求停止处分措施,申请执行人提供担保请求继续执行。如果强制执行不停止,将无法纠正违法行为,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可能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害。法院应根据双方提供的充分有效担保请求,酌情停止或继续执行。当事人可提出书面异议,法院应审查并裁定,不服可申请复议。
    法律分析
    执行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被执行人、利害关系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停止相应处分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申请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继续执行的,应当继续执行。”此条规定,执行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原则上不停止执行。但如果在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强制执行一概不停止,一旦执行完毕,某些违法行为将无法纠正,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也可能因此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害,执行救济的目的将无法达到。
    此外,此条又规定被执行人、利害关系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执行法院可以停止执行处分行为。但如果申请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继续执行的,执行法院应当继续执行。
    在实践中,有可能遇到这种情况,如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利害关系人均未提供担保,但如果停止执行,会损害第三人的利益。比如,“不动产、有登记的特定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拍卖成交或者抵债后,该不动产、特定动产的所有权、其他财产权自拍卖成交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承受人起转移。”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因此如果执行双方存在着意义,是否停止执行,也要看双方能否提供充分并且有效的担保请求,如果是被执行人,它能够提供这些担保请求来要求法院停止或者暂停执行处分那么法院也可能会酌情进行停止,但是如果在此时,申请人他也能够提供相应的证据和正当的请求来要求法院继续执行。法院还是会依照申请人的请求来处理这个执行情况。
    结语
    在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原则上不停止执行,但这种情况下,若继续执行可能导致无法纠正的违法行为和无法弥补的损害,执行救济的目的无法达到。根据相关规定,被执行人、利害关系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可以请求停止相应处分措施,而申请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可以请求继续执行。然而,当双方均未提供担保且停止执行会损害第三人利益时,是否停止执行需综合考虑。因此,双方能否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成为决定是否停止执行的关键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五十六条 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由执行员传唤双方当事人当面交付,或者由执行员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
    有关单位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应当根据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
    有关公民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人民法院通知其交出。拒不交出的,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十九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十九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三十一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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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19 23: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