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罚金与罚款的分别 |
释义 | 罚金和罚款的区别在于:1)性质不同,罚金是刑罚,罚款是行政处罚;2)法律依据不同,罚金由刑法规定,罚款由行政法规定;3)适用主体不同,罚金由法院判处,罚款由行政机关扣除。罚金适用于犯罪行为,而罚款适用于违法行为。罚金和罚款都是要求特定人员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罚金数额根据犯罪情节决定,并可分期缴纳,逾期不缴纳将强制执行。 法律分析 罚款和罚金的区别如下: 1、性质不同,罚金是一种刑罚,罚款属于行政处罚;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人或犯罪单位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款有两种:一种是人民法院在民事、行政诉讼中责令妨害诉讼的人或单位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强制措施;另一种是行政机关决定对违反行政法规的人或单位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处罚方式。罚金和罚款都是有关国家机关责令特定人员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 2、法律依据不同,罚金由刑法加以规定,罚款则由行政法律规范加以规定;罚款与罚金这两种都是公权力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罚金是由人民法院强制被判了刑的人在一定的期限内交纳一定数量的金钱,它和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或者是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一样,是一种刑罚,前提必须是被判处罚金的人构成了犯罪。罚款和罚金不同,它虽然也是剥夺一定的金钱,但它不是一种刑罚。适用的对象一般不是犯罪分子,而是没有达到犯罪程度的违法人员; 3、适用主体不同,罚金由人民法院判处,而罚款则由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扣除。罚金具有广泛的适用对象,既可适用于处刑较轻的犯罪,也可适用于处刑较重的犯罪;主要适用于经济犯罪、财产犯罪和其他故意犯罪。司法罚款的适用对象是: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阻止、妨害证人作证的人,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已被查封、扣押财产的人,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拒不履行协助调查、协助执行义务的单位。行政罚款的适用对象是各种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和单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结语 罚款和罚金在性质、法律依据和适用主体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罚金作为一种刑罚,由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判处犯罪人或单位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而罚款则属于行政处罚,分为民事、行政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和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规的处罚方式。罚金的适用对象广泛,包括经济犯罪、财产犯罪等,而罚款主要适用于违法行为未达到犯罪程度的个人或单位。罚金由人民法院判处,罚款则由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罚金数额应根据犯罪情节决定,且可以分期缴纳,对于无法全部缴纳的情况,法院有权追缴,并可根据困难情况酌情减少或免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正):第五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二节 简易程序 第五十三条 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六十七条至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正):第二章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 第十五条 国务院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定期组织评估行政处罚的实施情况和必要性,对不适当的行政处罚事项及种类、罚款数额等,应当提出修改或者废止的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正):第二章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 第十三条 国务院部门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国务院部门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通报批评或者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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