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国家节能补贴政策如下:     1、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     2、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税收优惠政策;     3、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4、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可以享受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一、申报国家节能补贴材料如下:     1、《省节能环保五个一百重点改造项目申报表》;     2、项目投资主体与当地政府部门、园区等项目承载主体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     3、项目实施主体的项目备案表;     4、项目投资主体、项目实施主体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原则上项目实施主体是项目投资主体在省设立的控股子公司或者分支机构;如本省企业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合作实施项目的,项目主要资金或股权投资来源于战略投资者,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申报表中对应的有关证明材料。     二、节能环保设备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如下:     1、环保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免税、即征即退、税收抵免、税收减免、加计扣除、减计收入、加速折旧、低税率等;     2、环保技术与设备的税收优惠包括,在增值税方面,对提供技术研发和服务业务而创造的收入,免征相应的增值税。     法律依据:《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第五条  申请奖励资金支持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必须符合下述条件:     (一)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     (二)改造主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运行时间3年以上;     (三)节能量在5000吨(含)标准煤以上;     (四)项目单位改造前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在2万吨标准煤以上;     (五)项目单位具有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措施,项目形成的节能量可监测、可核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