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夫妻相互继承和父母子女相互继承,相互继承关系中一方死亡的,按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遗产。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如果被继承人去世留下的财产,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第二顺序继承人的兄弟姊妹在继承时,对不在人世的兄弟姊妹应得的份额由他的子女代位继承。     配偶和父母都有互相继承的权利,在没有遗嘱继承的情况下,配偶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享有法定的遗产继承权,同子女、父母一起继承遗产。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