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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共同侵权行为是怎么理解的
释义
    共同侵权行为的理解及特征: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加害人共同侵害他人权益并造成损害,加害人应承担连带责任。其特征包括主体的复合性、行为的共同性、结果的单一性和责任的连带性。其中,行为的共同性是最本质、最重要的特征。
    法律分析
    一、共同侵权行为是怎么理解的
    1.无意思联络共同侵权是共同侵权行为和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行为的联系所在。
    2.共同侵权行为的概念:共同侵权行为是指加害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共同侵害他人合法民事权益造成损害,加害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侵权行为。单独侵权行为中,加害人只有一个,因此过错和责任的认定相对简单。在共同侵权行为中,由于主体的复合性,即加害人是多数人,对共同过错的认定就比较复杂,需要从行为,结果,因果关系等多方面加以综合考察,在单独侵权行为当中,只存在一种法律关系,即加害人与受害人之间的关系,而在共同侵权行为中实际上存在着内外两种法律关系,就外部而言加害人与受害人之间发生了一种法律关系,而与此同时,在加害人内部即加害人之间也因共同加害行为产生了一种法律关系。正是因为共同侵权行为存在着两种法律关系,其纠纷的解决相对于单独侵权行为所引发的纠纷的解决而言更复杂,更困难。正是基于此,许多国家的法律对后者区分了两种诉讼:一种是由受害人向一个或多个共同侵权人提起的诉讼,称为主诉;另一种是向受害人支付全部赔偿费用的一个或几个加害人,向其他共同侵权人提起的责任分担之诉,称为追偿之诉。
    二、共同侵权行为的特征有四个
    一是主体的复合性,即有两人或两人以上的加害人存在;
    二是行为的共同性,即数人之行为相互关联。构成一个统一的致害原因;
    三是结果的单一性,即共同的加害行为所生之损害结果为一个统一而不可分割的整体;
    四是责任的连带性,是指所有共同侵权行为人应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其中,行为的共同性是共同侵权行为最本质,最重要的特征。
    结语
    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加害人共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所造成的损害,并应承担连带责任的侵权行为。在这种行为中,加害人的主体是复合的,行为是共同的,结果是单一的,责任是连带的。共同侵权行为的最本质、最重要的特征是行为的共同性。由于共同侵权行为涉及多个加害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其纠纷解决相对于单独侵权行为更为复杂、困难。因此,法律对共同侵权行为纠纷的解决区分了主诉和追偿之诉两种诉讼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二章 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公共文化设施及公众活动的安全评价,依法配备安全保护设备和人员,保障公共文化设施和公众活动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章 生产、经营、使用 第四节 使用 第四十三条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在每日投入使用前,其运营使用单位应当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确认。
    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
    公众乘坐或者操作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应当遵守安全使用说明和安全注意事项的要求,服从有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指挥;遇有运行不正常时,应当按照安全指引,有序撤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二章 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 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建立公共文化设施资产统计报告制度和公共文化服务开展情况的年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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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7 17:14:11